市知產局 | 關于組織申報重慶市商標品牌指導站的通知
如有申報需求,可撥打環(huán)紐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023-68554347
環(huán)紐科技從重慶市知識產權局官網獲悉,為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zhàn)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根據《重慶市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渝知發(fā)〔2022〕20號),重慶市知識產權局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度重慶市商標品牌指導站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及條件
(一)申請主體應為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府部門、各類政務服務中心、公益事業(yè)單位、產業(yè)園區(qū)、行業(yè)協(xié)會、大型商貿流通市場、高校科研院所等實體機構;
(二)配備必要的熟悉知識產權相關業(yè)務的工作人員;
(三)有相對獨立、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服務設施設備;
(四)有明確的建設方案、發(fā)展目標和工作推進計劃;
(五)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
二、申報程序
按照《重慶市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三、相關要求
(一)申報主體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要求據實填寫《重慶市商標品牌指導站申報書》(見附件2),并附相關印證材料。
(二)申報書用A4紙雙面打印,簡單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交所在區(qū)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三)各區(qū)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后,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的電子檔和紙質件一并報送市知識產權局運用促進處。
附件1
重慶市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zhàn)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guī)劃(2021—2025年)》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標品牌指導站是指以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府部門、各類政務服務中心、公益事業(yè)單位、產業(yè)園區(qū)、行業(yè)協(xié)會、大型商貿流通市場、高??蒲性核葘嶓w機構為依托,面向轄區(qū)市場主體提供商標品牌培育、保護、運用、管理和知識產權相關業(yè)務咨詢等指導服務的公益性工作平臺。
第三條 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與運行遵循“需求導向、政府推動、整合資源、服務為先”的原則。
第四條 申請設立商標品牌指導站,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申請主體應為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府部門、各類政務服務中心、公益事業(yè)單位、產業(yè)園區(qū)、行業(yè)協(xié)會、大型商貿流通市場、高校科研院所等實體機構;
(二)配備必要的熟悉知識產權相關業(yè)務的工作人員;
(三)有相對獨立、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服務設施設備;
(四)有明確的建設方案、發(fā)展目標和工作推進計劃;
(五)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
第五條 商標品牌指導站申報與設立程序:
(一)申報單位根據重慶市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的商標品牌指導站年度申報通知,填寫《重慶市商標品牌指導站申報書》;
(二)申報單位所在的區(qū)縣(自治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推薦,并向重慶市知識產權局報送有關材料;
(三)重慶市知識產權局根據申報條件,結合申報材料,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提出擬立項名單并提請局長辦公會審議;
(四)重慶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辦公會審議確定擬立項名單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重慶市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并授牌。
第六條 商標品牌指導站的主要職責是:
(一)提供國內外商標注冊和其他知識產權業(yè)務辦理等咨詢和指導服務;
(二)協(xié)助市場主體開展區(qū)域品牌打造、知識產權示范創(chuàng)建、商標專利獎和質量獎申報等品牌創(chuàng)建活動;
(三)協(xié)助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做好地理標志商標品牌的保護、運用、管理、推廣和行業(yè)自律等工作;
(四)協(xié)助并指導市場主體做好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侵權預警和維權援助等工作;
(五)為市場主體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轉讓、許可、交易等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工作提供業(yè)務咨詢和指導服務;
(六)組織開展涉及商標、專利、質量、標準化等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和專業(yè)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有關研討和經驗交流活動;
(八)其他知識產權延伸服務工作。
第七條 申報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為商標品牌指導站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二)為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和運行提供必要的場所、資金以及設施設備等物質保障條件;
(三)履行商標品牌指導站日常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重慶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品牌指導站的規(guī)劃、立項、指導、考核,為商標品牌指導站設立和運行提供一定經費支持,組織開展市內外有關專題研討和經驗交流等活動;
(二)商標品牌指導站所在的區(qū)縣(自治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商標品牌指導站的業(yè)務工作指導,配合市知識產權局做好商標品牌指導站的立項及考核等工作,結合本地實際,為商標品牌指導站設立及運行提供必要的政策經費支持。
第九條 重慶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應加強對商標品牌指導站的業(yè)務指導,與商標品牌指導站在商標注冊、運用、保護與管理等方面共建長效機制。支持商標品牌指導站開展商標受理咨詢、培訓、宣講活動,對商標、專利侵權案件涉及的近似研判、侵權判定、維權援助等問題,及時提供參考信息和專家意見。支持商標品牌指導站所在地方打造區(qū)域公共品牌,對確有加快審查需求的重點品牌或專利,積極爭取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加快受理、審查程序。對商標品牌指導站提供的重點企業(yè)或重大招商項目涉及的商標、專利,提供商標注冊申請預檢索或專利快速審查咨詢服務,開辟商標“變轉續(xù)”、專利預審等加快審查綠色通道。
第十條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對商標品牌指導站實行考核驗收和動態(tài)管理。對新建的商標品牌指導站按照建設期限(原則上為一年)進行驗收,驗收標準為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對已建設運行的商標品牌指導站實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為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履行職責情況。
對新建商標品牌指導站經驗收合格的,給予一定的建設經費支持。已建設運行的商標品牌指導站年度考核分為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對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保留商標品牌指導站牌子,并在相應的政策支持上給予傾斜??己瞬缓细窕驘o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摘掉商標品牌指導站牌子。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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